计提税金及附加,各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2025-04-06 04: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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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计算为:

1、消费税:

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城建税额:

等于(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等于(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

等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5、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