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的计算分为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为《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为《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假设所有沟槽长度为L,,放坡系数为k)。
第一种情况,最简单的情况,清单工程量:V1=B*H*L。定额工程量为V2=(B+2kH+B)*H*1/2。也就是说清单工程量是以沟槽底部宽度(注意:这里的底部宽度指的是基础垫层的宽度)*挖土深度;定额工程量以实际开挖量以体积计算,言外之意就是说定额工程量要考虑放坡、安置挡土板、工作面宽度等因素。放坡系数根据土方类别以及开挖方式和开挖深度来选择。
第二种情况,垫层为无筋混凝土,自垫层上表面放坡。则:清单工程量:V1=b1*(h1+h2)*L。定额工程量为:V={(b2+2c+2kh1+b2+2c)h1+b1h2}*L*1/2。
第三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类似,只不过是自槽底放坡(垫层底)。则:清单工程量:V1=b*h*L定额工程量为:V=(b+2c+2kh+b+2c)h*L*1/
第四种情况,一边支挡土板,一边放坡的情况。则:清单工程量:V1=b*h*L。定额工程量为:V=(b+2c+d)*h*L+1/2*hk*h*L。
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3倍,且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度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二)、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要放坡时,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者,可参照表1规定计算。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甲、乙双方签证的隐蔽工程记录计算。
放坡系数表 表1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
1:0.33
1:0.75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按不同类别土方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三)、挖沟槽、 基坑需支挡土板时, 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 双面加20cm计算;档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2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2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五)、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六)、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的项目增加人工。
(七)、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外地坪深度计算;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 沟槽、基坑回填: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构件(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二)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上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