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小区的物业都是企业性质,他们也是有独立法人的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公司是分开的两个公司,开发商把房子建好之后,购买房子的人称为住户之后就可以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但是作为一个盈利性的公司,他们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获取利益,所以居民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要付费,这是一种有偿服务。通常都是依据居民的房屋面积收取物业费,房子越大的居民他们要交的物业费越高,既然能够住进大房子想必也不在乎这一点物业费。
物业费一般是年度结算,定时收取。居民可以享受水电,安保,停车,网络等等有偿公共服务,所有的居民在自己的小区都是自己的权利人,他可以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进行更好的服务,但是没有理由的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停水停电,断电断网等要求用户按时缴纳物业费。
居民也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违反的约定或者质量服务不达标,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态度恶劣拒不悔改的,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仲裁调解,让政府部门出面解决难以调解的矛盾。
其实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就已经无形之中接受了一条霸王条款,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来决定的,服务质量的好坏开发商并不买单,好比一个不坐公交车的人制定了公交车的票价,开发商把自己建造的房子交到居民的手中,他就已经完成了这笔交易,但是后面小区的其他服务问题开发商从来都不是第一负责人,物业有什么问题很多业主都找不到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