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补助金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一致,应该是一次性发完。
失业补助金即不是失业保险金的翻版又不是失业保险金延续,而是一种临时救助金,它是2020年新生事物,目的减轻疫情对失业人员影响。
在现实中,最常见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工资低,劳动强度大,自己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还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够一年或未失业登记等情况。
为了全覆盖参保失业人员,国家对失业政策进行升级调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同时规定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简单说,只要参保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直接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失业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既有上限又有下限,上限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限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上下限。
目的只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不是改善失业人员生活质量,具体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比如安徽1242元/月、青岛1337元/月、苏州1418元/月、长沙市1530元/月、北京1706元/月、上海1815元/月等。
失业补助金:可以说是差额失业保险金,按规定标准不高于地失业保险金的80%。比如当地失业保险金1242元/月,相应补助金小于1242×8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日期没有影响的,符合申请要求即可申领。
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扩展资料:
失业补助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市要加大对全市工作的指导,缩小地区差异。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