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会展税收分类编码,请参考如下编码:
1、3040304000000000000,会议展览服务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2、3040304010000000000,会议服务 包括国际会议服务、国内会议服务及会议中心服务;
3、3040304020000000000,展览服务 包括为博览会、专业技术产品展览、生活消费品展览、文化产品展览、进出口交易展会、一般产品展会、产品订货展会等提供的展览服务。
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根据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以税收收入的实体形态为标准,可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请参考如下编码:
3040304000000000000 会议展览服务 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会议展览、会展
3040304010000000000 会议服务 包括国际会议服务、国内会议服务及会议中心服务。 会议服务
3040304020000000000 展览服务 包括为博览会、专业技术产品展览、生活消费品展览、文化产品展览、进出口交易展会、一般产品展会、产品订货展会等提供的展览服务。 展览
会议会展税收分类编码:
税收分类编码:3040304010000000000
商品类别简称:会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