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销售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25-04-11 15:33:3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控设备销售开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税控设备销售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控设备销售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其中,一般纳税人支付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已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分初次和非初次缴纳。
  
  执行时间是自2011年12月1日起。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回答2:

税控设备销售没有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因为它可以全额抵扣,所以开具何种发票均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有关税收和会计处理主要如下。
购置设备应为初次购买

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必须是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范围为增值税税控系统购置费和技术维护费
列入抵扣范围的包括两大项,即增值税税控系统和相关的技术维护费。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文件同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