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前民事诉讼;不属于劳动关系,可以按人身损害主张赔偿。
当事人在建筑工地受伤,经劳动争议仲裁与工地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确立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确实不属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按人身损害向侵权方主张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