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
注: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居民身份证;
3、证明材料: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符合“连续就读”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4、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
扩展资料
居住证享有的服务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
泉州市政务服务网-居住证申领
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