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就业补助金,仲裁委已开庭,现公司要求回去上班,不用回去上班了吧

2025-04-06 08: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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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之下,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向用人单位提出,并非是仲裁委。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