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