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保险。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国寿“拳头”产品“美满一生”的升级版,延续了“即交即领,一年一返”等产品特色的同时也着重考虑客户家庭理财规划中资产保值增值、养老、保障等突出需求;该产品集“投资、理财、养老”于一身,符合通胀时代的理财需求,兼具保障功能。
“在销售过程中,我们发现客户对于分红险更看重理财功能,并且不同的客户对于返还有不同的喜好。”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美满一生”作为一款即交即领的分红险,上市五年销售超过300亿元,热度不减。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公司根据市场新的需求,对“美满一生”进行了全面升级、完善,推出“福满一生”。新产品在提供保障和养老功能上更契合人在不同生命周期特殊需求。
“福满一生”具有不少新亮点。首先是即交即领高额返还,让消费者即刻享受人生,同时通过高额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设计,满足客户安享晚年的切身需要。二是人性设计领取,“福满一生”的各项生存给付按人生不同阶段领取,更显人性化的设计,在销售中更利于保险对一生财富规划讲解。
三是十倍保障回归保险,特别是在客户最需要保障的年龄段,即18周岁到60周岁间(“福满一生”提供了55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选择),加大身故保障力度,以此弥补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特点。该产品注重保险保障的基本元素,年轻的时候保障高,年纪大的时候领得多。
凡出生28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福满一生,交费有5年和10年两种选择。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也可在55周岁和60周岁中二选一。“福满一生”的特点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给付项目多,包括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分红金。
此外,“福满一生”具有保单借款功能,确保资金灵活,当客户急需用钱时,就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获得急用现金。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根据客户自己选择的交费方式及领取年龄定制,能满足少儿、中青年、中老年、私营企业主各种客户的多种需求。
扩展资料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