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责任户内维修吗

2025-04-09 06: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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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义务的。
根据各地区的实践经验和一贯做法,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业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邻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为造成共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相应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水电等费用向最终用户收取,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回答2:

合同有约定的,有责任。
其他没有责任。

回答3:

通常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