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必须是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才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又聋又哑的人指既聋又哑的人,不包括只聋不哑的人,或只哑不聋的人,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聋哑人犯罪都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只有既聋又哑的人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当然,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量刑情节分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官在具体量刑时,可以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定究竟应该适用哪种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