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要给员工加工作/调岗都要征求员工同意,除非是你的岗位职责部分有该工作内容;
2、公司的岗位职责、内部劳动规章条例、员工手册等 都应该有员工签字表示知晓认可,才可以用岗位职责、内部劳动规章条例、员工手册等 相关内容/条款作为辞退你的理由;(哪怕是有:不服从领导管理可以辞退)
3、如果公司制度没有相关条款,从法律角度看它是不成为辞退你的理由
法定理由有以下几点:(由单位举证你符合以下辞退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所以应该按照正常辞退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工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费资,就是工龄乘以月工资。
看公司内部规定,有相关规定如不服从管理按自动离职之类的不需要。否则要赔偿
你在公司干了一年半,公司给你按排新工作你不去干。公司要辞退你,你当时进得是私人公司。应该有个协议,有个发从分配的条文。你违了就要辞退,你没有补偿。私人公司,是人家自己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