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北京市居住证变更材料陈列如下:
本人《北京市居住证》
《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局的身份证明
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没有,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居民户房屋:
·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 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
· 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 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