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解冻必须法院来人吗?

2025-04-08 18: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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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搞清楚冻结的目的,冻结一般是保全或执行中,人民法院控制被告或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措施。如果原告败诉,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就失去意义,法院会解除冻结;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偿还了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就没有继续冻结的必要,法院也会解除冻结。另外,如果被执行人不支付,法院就会将冻结的财产扣划并执行给申请执行人。

回答2:

1、很多银行要求解冻要法院人去才给解的,但也有很多银行不需要,只要把解冻通知书、裁定书、办案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复印件寄给银行,就可以了。那要看你是哪个银行。法律规定解冻是要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到场的。所以法院人不去,有违法律规定。
2、其实你可以跟银行商量一下,毕竟是你的开户行啊,这个办不了,就换别家。应该可以的。因为大多数银行是可以在没去人的情况下办的。你也可以请求法院让你公司所在地法院委托办理一下。处理问题才是关键,投诉法官只是最后一步,没必要。
3、仍然冻结,你可以跟对方商量一下,实在不行,就投诉吧

回答3:

1、解冻不是必须法院来人,因为解冻文书以及发给银行,自做出之日其即生效,而不是法院人到场生效。
2、不必回答了
3、如果资金仍被冻结,保留可以证明被冻结的证据,在原告再次起诉时可以以资金被冻结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抗辩。

回答4:

参考如下
解除查封、冻结申请书

申请人:xxxx
地址:xx市
法定代表人:XYZ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2003)xx商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3、请求责令原告赔偿申请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贵院以(2003)xx商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的两处房产,并冻结了申请人在成都市工商银行外北分理处的银行帐号及存款xxx元。
申请人认为,贵院的上述裁定是错误的。
1、申请人与原告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2、贵院超标的查封,查封xxx万元财产,超出原告的请求数额,实际查封的财产超出于原告的请求数额;
3、最为重要的是,申请人的上述银行帐号,属于申请人的结算帐户,帐上的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和业务往来,如果贵院不撤销裁定,职工的生活没有着落,势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也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势必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希望贵院切实考虑上述理由,并落实申请人的请求。

此呈: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200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