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金领取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上述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向社保所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2、社保所对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3、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
申领程序:
1、审核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
2、填写《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停发通知单》;
3、将《停发通知单》装入失业人员档案,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需要你的合同到期证明,还有你单位的社保证明,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还有单位的离职证明,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最主要的是你社保证明
一、申请流程与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