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明确的提出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他认为立法权应由人民集体享有,司法独立,君主享有行政权。以权利的“制约和平衡”为思想核心。三种权力互相独立而又互相监督。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 明确提出立法 司法 行政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