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被拆迁土地上房屋价值进行补偿的对象,是地上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如果企业并非产权人,而是承租人,则无权领取该部分补偿。但政府还是会向企业支付以下补偿:设备设施的搬迁费用,因拆迁造成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企业临时安置的费用,企业因拆迁支出的职工安置费用,以及政府奖励、补助方案中规定的其他补偿费用。以上费用均以现金方式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