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淘宝收款,支付宝会不会收服务费呀

2025-04-19 0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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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通过“我要收款”服务产生收费的“交易流量”的,本公司将向收款方收取服务费,并直接自产生该流量的交易款项中扣减服务费,并将余款付至收款方的支付宝账户;
2、通过“我要付款”服务产生收费的“交易流量”的,本公司有权自付款方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内扣取服务费用,付款方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服务费用的,则产生收费的“交易流量”的付款交易订单视为无效订单;
3、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是以交易流量进行计算的,则“交易流量”指在一定期间内使用“收费服务”而完成流转的款项数额,如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款项流转的,则不计入 “交易流量”。已完成流转的款项因任何原因退回的,支付宝公司已收取的服务费用概不退回。
收费事项:
支付宝用户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以下合称为“收费服务”)的,支付宝公司有权向用户收取费用或代第三方向用户收取费用:
(1)转帐:包括但不限于转账付款、AA收款、担保收款、担保付款、团队收款、我要收款。
(2)快速提现。
(3)缴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罚款代办(代合作方收费)、话费卡转让。
(4)安全产品:短信校验服务。
(5)信用卡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分期、信用卡支付(用户在淘宝,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使用的信用卡支付)、信用支付(用户在淘宝网,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使用信用支付)。
(6)国际支付:使用在非中国大陆地区发行的信用卡、借记卡、预付卡或在非中国大陆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等进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PPS、境外信用卡支付或境外信用卡快捷支付等。
(7)支付宝公司不时推出的其他收费服务。

回答2:

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

对于非认证账户,该账户完成的“交易流量”在人民币500(伍佰)元以内(含本数,下同)的,无须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完成的“交易流量”累计超过人民币500(伍佰)元(不含本数)的,须按超出金额的1.5%向本公司支付费用,且涉及的每笔交易须支付的服务费用最低为人民币一元,最高为人民币一百元。自非认证账户完成认证当日始,适用本条第6项的规则。在未完成认证前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在完成认证后不予退还。

对于认证账户,同一认证用户持有的全部认证账户于一个自然月内累计完成的“交易流量”在人民币5000(伍仟)元以内(含本数)的,无须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完成的“交易流量”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伍仟)元(不含本数)的部分,须按超出部分金额的1.5%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且涉及的每笔交易须支付的服务费用最低为人民币一元,最高为人民币一百元。

非认证账户累计人民币500(伍佰)元以内的“交易流量”和同一认证用户持有的全部认证账户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人民币5000(伍仟)元以内的“交易流量”统称为“免费交易流量”,超出“免费交易流量”的“交易流量”统称为“收费交易流量”。

通过“我要收款”功能产生“收费交易流量”的,本公司将向收款方收取服务费,并直接自产生该流量的交易款项中扣减服务费,并将余款付至收款方的支付宝账户;通过“我要付款”功能产生“收费交易流量”的,本公司将自付款方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内扣取服务费用,付款方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服务费用的,则产生“收费交易流量”的付款交易订单视为无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