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025-04-19 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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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教师资格认定有全国统一标准,详情如下: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一、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四、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五、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六、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七、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八、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九、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十、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十一、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十二、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十三、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十四、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十五、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十六、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资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回答2:

考生笔试面试都通过之后,取得的仅是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要通过资格认定之后才能申请获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为: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6、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8、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9、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0、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1、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2、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3、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4、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申请资料:

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备

1、本国往届毕业生准备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价及复印件。

2、本国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仅适用于春季认定)

3、国外学历需提供 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需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验证,并出具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

5、普通话证书,普通话的认定基本要求为语文学科需要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其余学科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即可。具体还要查看本省公告,因为每个省对于认定的具体要求会有差异。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