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院接收证据等东西需要出具手续吗?例如收条?

2025-04-12 11:04:4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所以这个法官没有按法定程序来办事,但是不给他,又怕得罪,说你不信任他,你可以拿着这个原件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然后随他的便。

回答2:

法院一般情况下,只会当庭质证,让当事人出具原件,法院只收复印件,如果法庭收取了原件,必须给当事人出具一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收的章

回答3:

当然要了,要不我们以后凭什么去找回我们的东西,

回答4:

你不是有律师么,你的律师会替你解决的,干嘛在这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