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没带灭火器,罚款两百是有规定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警示标志,摩托车等不具备携带条件的机动车除外;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提及灭火器具,这方面的规定应该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灭火器:
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灭火器具是一种平时往往被人冷落,急需时大显身手的消防必备之物。尤其是在高楼大厦林立,室内用大量木材、塑料、织物装潢的今日,一旦有了火情,没有适当的灭火器具,便可能酿成大祸。古时的灭火器具很简单,无非是钩、斧、锹、桶之类。第一个真正的专用灭火器是由英国船长、诺福克郡人曼比于1816年发明的,它仅是一两个装1升多水并充有压缩空气的圆桶。
机动车未带灭火器,不属于违章行为。
在中国,机动车配备灭火器,属于建议,不属于强制要求。
交警据此罚楼主的款,明显是违法的!
关于机动车内安全设施的配置,各地规定不太一样。
江苏省南京市颁布了《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其中:
第十条规定:“领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五)汽车、电车配置灭火器。”
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县交警据此对楼主执行罚款200元,显然过重。
汽车没带灭火器,罚款两百是有规定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警示标志,摩托车等不具备携带条件的机动车除外;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提及灭火器具,这方面的规定应该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以前是呀!现在可以不罚款了,国家公安部下发15项只纠不罚的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