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参保人在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符合《某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内办理申请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报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转出医院转诊证明(外地分娩不需)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存折(深圳开户的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活期存折,验原件交复印件)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计生证或计生证明、报销分娩费用还应提供婴儿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应提供节育手术证。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