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法》第11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李某只是参加了08年的资格考试并通过报名确认,但仍未取得报关员资格。因此李某借用他人报关员证向海关报关属于非法行为。根据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规定,海关对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而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报名参加2008年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了报名确认 但是要到11月才考李某于 2008年8月即开始借用该单位其他报关员的报关员证向海关报关 此时很显然 他没证书没报关员资格证 也就更不可能有报关员证了 SO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海关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及相关业务。李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可以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具体是多少,好像是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