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问题

2025-04-18 0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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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回答2:

.<未提前30天通知>我想请问像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已经违约,我们有没有代通知金和双倍的补偿金?谢谢回复

你不用担心。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作出通知,而且应该为裁员工人适当的补贴金。建议你联名员工可以向单位进行沟并协商处理此事,如果行不通,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这个情况,相信国家会为你们作出满意回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