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欠费的问题

2025-04-07 22: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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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欠缴失业保险金,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甘肃省为失业保险欠费企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