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通过机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发票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那必须经营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