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48元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我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
1.职工月缴存额低于530元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
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530元(含)、低于1274元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三、上述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高三十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