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六章 案例五 问题4的解答有误吗?

2025-04-18 19:33:3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我最早也感觉20.465重复了,在网上搜索了下,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
承包商累计拿到工程款:113.075万元要加上材料预付款20.465元。因为113.075万元是三四月扣掉预付款额,但承包商的确是在施工前已经拿到了一笔材料预付款20.465W元, 所以承包商在竣工结算前已经拿到的是:113.075+20.465
所以,第四问,书本上市没错的。

我只是觉得第三问:问题不是很合适,有歧义之嫌,反倒是第三问的答案明确说明了不含材料预付款。
PS:此题在13版案例教材230页

回答2:

书本没有错,148.437是根据没有扣除材料预付款的分项工程量总价款算出来的,所以要扣

回答3:

没找到你说的题在哪。但是按照你的这个列式,113万是工程中实际支付款项的话,就没有问题的。第三、第四月,将材料预付款扣除。你可以这样的逻辑就比较简单:假设二十万没有付,而是在第三第四个月,给的。预付款也是工程款的一部分。预付款+实际支付=工程应付总款项,再加质保金就是总额咯。

回答4:

我也是这么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