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和驾驶证丢了,无法马上回老家补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和驾驶证补办的。
对于居民身份证异地丢失,若本人在当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情况下,可以带上当地办理的居住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若没有在当地办理居住证,就无法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只可以提供社保卡,单位证明等资料办理“乘车临时身份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换证)
对于驾驶证异地丢失,可以在异地申请办理的,公民需要到派出所办理驾驶证丢失证明以后,等待申请补办并领取到居民身份证以后,直接带上居民身份证原件,驾驶证丢失证明,驾驶证照片到当地车管部门异地补办驾驶证的。
异地办理驾驶证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直接带上居民身份证等资料进行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身份证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补办,在一对一试点的基础上,有些地方扩展了异地受理范围。以河南为例,目前河南省已在全国12个省市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采集点,包括天津、北京、上海、深圳、东莞、珠海、广州、惠州、汕头、福州、厦门、新疆,河南户籍居民在这些地方不必回原籍也可以办理身份证;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各地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所以你的户籍所在地在上述地区范围内可以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确定的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补办身份证;驾驶证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同时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持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彩照2张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补办驾驶证。
Ⅰ、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5、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6、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7、严格执行工本费收费标准。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8、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服务。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3、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4、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Ⅱ、根据《7月1日起,全国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按照公安部部署,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在一对一试点的基础上,有些地方扩展了异地受理范围。以河南为例,目前河南省已在全国12个省市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采集点,包括天津、北京、上海、深圳、东莞、珠海、广州、惠州、汕头、福州、厦门、新疆,河南户籍居民在这些地方不必回原籍也可以办理身份证。
Ⅲ、根据《办身份证不必再专程回老家,这22个省份已可异地办理》
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目前至少有22省份已全面启动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可以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地区数量也大大扩围。按照公安部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据了解,河北、天津等部分地区缩短了发证时限。按照河北的规定,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天津明确,异地办证和天津市民享受同城待遇,办理手续后在20个工作日后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Ⅳ、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参考链接: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410707.htm
参考链接:http://news.ifeng.com/a/20170508/51058942_0.shtml
参考链接: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6-10/07/content_13953105_2.htm
现在驾驶证和身份证都是可以在异地补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