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现在又规定,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4小时,到底应该以那个为准呢?

2025-04-05 0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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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劳动法》、1995年国务院通过《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每周工作一般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又依据2008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每月计薪日21.75天,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1.工作日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1.5倍
2.休息日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2倍(休息日加班如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4倍(法定节假日不工作也有1倍工资;加班的,额外发3倍)

以40小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