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既然已经评为十级伤残了。就无须做二次伤残鉴定了。除非你不认可十级伤残的这个结论。如果工伤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这个有可能得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