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负数,不需要认证
所有的销项,都不需要认证;只有进项才需要认证
进项红字不需要认证 2014年5月申报起,CTAIS系统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相应的进项税金进行了监管,对通知单对应进项税金填写规定如下: 一、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进项税金,本期开具对应通知单的,在所属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分别将“通知单”对应的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及第20栏“红字专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购货方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不需要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申请单》,
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通知单》 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可以
凭证做红字进项就可以,不用进项转出.
不过现在新的《增值税发票规定》,开负数发票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发票许可证明",现在负数发票控制的很紧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