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无锡办理身份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即可。
在无锡的外地人的身份证在无锡丢失、被盗的,可以本人拿着户口簿到在无锡常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挂失。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无锡市的市民和用证单位捡拾到身份证的,应就近送交公安机关,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捡拾数据库,捡拾人的信息可自愿登记。
失主要领取证件的,可联系捡拾证件登记地公安机关,凭户口簿申请领取。如果证件损坏、有效期满证件丢失人已补领新证的,公安机关将及时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锡: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范围扩大至19省市
跨省异地受理: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市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异地换领和补领身份证。
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伪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不予受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省内异地受理
江苏省内的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所属无锡县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需要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的。
办理材料:
1、《江苏省居住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其中之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须交验原居民身份证;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居住信息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房产证、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其中之一。
扩展资料:
异地受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持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到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区(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就近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提供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个人基本信息。
未办理《江苏省居住证》或《江苏省居住证》已失效的,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申请。
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
第二步,通过现场审核后,当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第三步,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受理点将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办理。
第四步,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公安-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办事公告
可以
你好
可以的,自2017年七月一号起全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了,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居住证的,有居住证就可以办理,工作日拿着去指定的派出所办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