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在当地的红十字会申请。
流程:
1. 咨询。捐献者首先应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
2. 登记。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有关器官或组织
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
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3. 签字。捐献者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4. 时间。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
后,以最短的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
5. 用途。器官的利用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人道主义救治病人,不可进行其他营
利性使用。
PS:
(1)《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经公证处公证。
(2)《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