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如果该小学的考试录取的行为不合法。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1. 幼儿园:
条件:年龄在3周岁以上的健康儿童。
材料: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2. 小学:
条件: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个别小学报名时还需要带上学前教育报告单。
3. 初中:
材料:从小学统一毕业的学生,由学校集体报名;单报学生需要带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个别地方还需一张一寸近期的半身脱帽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