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由四部分构成: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和进出口。
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拓展资料
GDP(国内生产总值)的表现形态:
1.价值形态。从价值形态来看,GDP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
2.收入形态。从收入形态来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
3.产品形态。从产品形态来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
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
1.生产法。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2.收入法。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3.支出法。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理论上三种方法的核算结果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