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的休息待命合不合法视情况而定,劳动法中没有对员工在工作中的休息时间做明确规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时制度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正常的休息时间应当算做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没有对员工在工作中的休息时间做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只要是合理的休息都应当算做工作时间,如果是非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休息等状态也应当算做正常工作时间。
如果死抠劳动法是不符合的,但是单位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基础,必须保证有活的时候就能立刻找到人来干,所以就有员工待命这一说,而且待命时是无工资的,这些是和单位的性质挂钩的,如果其工作量比较固定也就可以合理的安排劳动力
你单位是<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2条和第5条规定的,只要企业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就是合法的,是符合<劳动法>第39条规定的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即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请详细说明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