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住院,住院后再备案可以吗

省内异地住院,住院后再备案可以吗
2025-04-06 19: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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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以广西柳州市为例,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其医保在柳州市内就医补偿即被关闭,在市内就医不能报销。如从异地就医回到柳州后需就医报销的,则要到柳州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撤销手续,恢复市内报销功能。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柳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只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报销在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
柳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科业务窗口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已开通异地结算的医院,可持社保卡享受即时结算报销;在未开通异地结算的医院,可先自行垫付费用,再持异地医院就医材料回到柳州市社保局办理报销。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原件,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无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的不予补偿。
2、疾病证明原件。
3、出院记录原件。
4、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5、外出务工单位、求学学校或异地居住地及探亲访友地所属村委(社区)证明;外出旅游或短期务工突发疾病的,须提供参保地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柳州市三级医院诊治后办理转诊的,须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转诊审批单。以上材料提供任一项即可。
6、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补偿费用需转入就医者本人名下的银行卡,需要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并写明开户行。
8、办理人联系电话。
9、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治疗,需提供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由就诊医院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能在当地人社局官网上查到定点信息的医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