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起,跨省车辆转籍有了新的规定,车辆异地转籍可以网上信息传递,车主可直接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办理,无需再到迁出地的车管所验车、提取资质档案等,而且转籍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
适用对象 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微型载客汽车(包含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车辆转籍所需材料 1、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需查验的车辆、行驶证(回收)、车牌(回收)。
2、代理人代办车辆转籍,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对于代办人单位还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办理方法 1、在转出地车管所提出申请,不需要在转出地验车,直接到转入地提交所需资料并验车即可。
2、在官网或交管12123APP在线办理提出申请,然后到转入地的车管所提交车辆查验并收缴原机动车号牌。
车辆转籍注意事项 1、办理前需把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完毕。
2、对于机动车转入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要审验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对于不属于6年免检车辆,应当审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建议提档后一个月内完成落户或相关手续,对于车辆提档不落户的,会限制车主办理其他转移登记业务。
4、车辆出事后还会涉及到原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