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可补办
补办材料:
户口簿
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
照片
2、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凭证》到指定的人像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
领证凭证
3、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已盖章的《领证凭证》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
2个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开具《领证凭证》。
3申请人指定人向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
4申请人到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
5签发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自派出所确认办理之日起30日。
收取工本费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