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PH值应控制在4.0至7.5之间,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PH值应控制在4.0至9.0之间。西服、西裤的甲醛含量每千克不得大于300毫克。PH值和甲醛等含量必须在服装标牌上明确标注B类是不达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