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跟迟延履行金有什么区别吗?

2025-04-06 17: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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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外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方式。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因此,该利息计算标准中的利率基准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此基础上再乘以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拓展资料:
什么是滞纳金和迟延履行金
滞纳金,是指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通常是指税费、工商管理费等),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其具体适用的规定在各个行政法规之中,属于行政法规范畴。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任何个人或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普通老百姓不得在民商活动中私自设立滞纳金,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随意滥用法律术语,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