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立遗嘱,见证人是我大伯父和二伯父的儿子可以吗?

2025-04-18 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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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既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也应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除上述几种人外,其他人都有资格担当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