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未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其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况:(1)引进新产品;(2)引进新技术,即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新市场;(4)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5)实现企业的新组织。根据这一理论,熊彼特将百余年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长波”。这三个长波的划分恰好与当时一些主要技术的发明、应用与传播,以及由此产生的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的过程相一致。 近百年来,创新大潮的兴起主要与各国相继发生的工业化进程相一致,对经济增长有着显著的影响。 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上世纪上半叶曾研究过中国传统社会。他的《儒教与道教》表明,尽管早在宋代中国已经具备了工业化的初始条件,但由于中国没有基督教新教思想,所以中国停滞了,落后了。不过,这个被学术界称作“韦伯定律”的结论,在上世界70年代受到了挑战。因为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起飞,已经证明儒家思想与新教精神一样,具有“成就动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就是儒家“成就动机”的证明。 我们看到,美国的苹果、Facebook等公司的创新活动,均不是政府推动,而是以乔布斯为代表的个人所促成的。现代的市场经济和市场制度起源于西方,有着深刻的文化和历史原因。这种文化背景的最重要之处在于“天赋人权”以及广义上的“条件平等性”,这种平等性使自由、自主成为人们思想观念的基本要素。但这并不能作为西方市场经济演进的唯一原因,还要再加上西方民族所独具的重商主义传统、骑士式的冒险精神。这种文化特征带来了竞争和效率的观念、利润和企业发展至上的企业家精神,才使得产权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创新成为可能。当然,也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 创新是一种理念的开拓、精神的引领,具有个人主动性。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使得苹果的每一个产品都不仅仅是一个单纯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是一种理念的化身——简洁人性化、挑战现状、标新立异、追求完美。苹果的设计和技术都是可以被复制的,但这种产品理念永远无法被复制,这种理念的创新是带给苹果公司产品巨大价值的最重要原因。因此,与其说苹果是一家卖产品的公司,不如说是一家卖理念的公司。 对于中国而言,目前的创新主要还处于模仿创新的初级阶段,对创新的基础领域投入严重不足,离真正的自主创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除了发挥保障性作用之外,在创新投入方面,政府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比如,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加大投入。历史上难度较大的创新在投入上往往是由政府主导的。西方近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技术创新,包括个人计算机和因特网等,一开始也均是由政府主导的。这说明,政府主导的创新模型可以带来革命性的创新。 就社会及政府的资源配置而言,可以参考“70-20-10”的原则加以配置,70%的资源配置于短期目标的实现活动,20%的资源配置于短期目标相关的活动,10%的资源配置于创新活动。 30多年来,笔者认为出现“中国奇迹”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政府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因此,要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一方面要继续发挥政府在重大项目上集中力量干大事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继续千方百计激励个人的主动创新活动,充分发掘其智慧源泉。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