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交纳了定金作为担保,购房人不能无故退回定金,打官司也不会打赢官司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这个“订”,应该是可以退回部分的。就像你去商场订货,如果迟迟不到货,卖家也只是把钱退给你,不用陪钱同一个道理,如果是“定”就退不回来了。
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履行购房义务的责任是归责于其中一方或是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