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村里修路没放任何标识,导致和同事吃晚饭回家的路上摔倒,喝了点酒。这样的事情村里有责任吗

2025-04-09 07:54:0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