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超越介质怎么处罚

2025-04-17 1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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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超越许可事项(超越介质)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本条所说的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就是你申请运输什么就只能运输什么,比如说拉汽油的车只能拉汽油不能拉柴油或沥青,也不能拉原油。这个规定通俗的来说就是要求危险品运输车辆只能一车一品一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