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60天时间限制了,就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领。
1、《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
2、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在已申领并按月发放时规定,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不发,并自动顺延至下月。
4、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领,气未享受的失业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视为已经就业,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再次失业的时,才可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失业人员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有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